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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米兰官网-南昌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6-03-29点击次数:

  AC米兰·(中文)官方网站-Milan brand-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是指在居民住宅小区内为电动汽车建设充电设施的活动,包括业主自用充电桩和小区公共充电桩两类。根据南昌市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安装需求,解决“安装难”问题。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2025年度居民小区充电桩执行合表用户电价(0.62元/度)。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依据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新建的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充电设施进行审查。

  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本页面所指安装充电桩主要指此类别建筑充电设施的安装及改造。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令)第二十一条要求,居民自用充电桩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客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

  2.车位物权证明。包括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如车位使用协议或车位租赁协议等)。

  3.车辆物权证明。电动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购车意向协议等,如属长期租赁的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和车辆登记证书。

  4.充电设施使用证明。物业(村委会、业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6.若为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在正式受理您用电申请后,请您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

  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及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当日为小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1.按照下图指引下载“赣服通APP”或访问“赣服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

  3.点击“充电桩报装”后,按照需要安装的地址选择对应地区,根据引导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即可

  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313-2018)等相关规定,近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无需用户自行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等,并将安装充电设施的承诺书、用电申请、勘察、施工、验收和产品责任保险、充电安全责任保险、使用安全责任书等资料归入对应业主房屋档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小区共有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管理。

  受理申请后,电力公司将及时(或按与您约定的时间)上门现场勘查,并在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对于低压居民充电桩报装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投资建设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含商品房小区、安置房小区、居民性质的公寓楼等)充电桩投资分界点为按照防火分区确定的电表集中安装处。产权分界点为电表出线侧(含电表箱),电网侧部分接入不收费;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您负责施工,并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购置、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根据《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 36-066-2021)DBJ/T 36-066-2021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3〕15号)等文件规定,除充电站、独立建造的停车库外,额定功率大于7kW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请您根据充电桩安装位置合理选择购置充电桩型号。

  注:在用电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可以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或通过网上国网App进行查询。

  根据《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非居民个人充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居住(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取得业主同意。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并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

  居住(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取得业主同意。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应当与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确定。方案内容应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36-066-2021)要求,应包含充电桩布局、电力接入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应通过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并取得业主同意。

  电网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伏、380伏)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高压(一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并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验收。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还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重点验收充电设施产品质量、电气安全、电能质量等指标和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7号)汽车充电设施改造属于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由县区住建部门牵头,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具体实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并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

  居住(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取得业主同意。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应当与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确定。方案内容应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36-066-2021)要求,应包含充电桩布局、电力接入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应通过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并取得业主同意。

  电网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伏、380伏)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高压(一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并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验收。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还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重点验收充电设施产品质量、电气安全、电能质量等指标和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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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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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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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无需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及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关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配合做好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附件1),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取得说明后,要将说明情况在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到小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后,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当日为小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附件2),切实从初始端解决“安装难”问题。